kaoyanxiao 发表于 2022-6-2 14:06:13

如何提高研招面试的规范性科学性


近年来,我国学术型研究生招考呈现两大趋向:一是在初试统考的基础上加大面试选拔的权重,二是扩大保送生录取比例。这些改革举措凸显面试的重要性,对于评价标准、考试环境和保障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笔试相比,面试具有开放性、互动性、灵活性的特征与优势,但也存在规范性不足、人情困扰、经济成本增加等问题。推进研究生面试招生改革,有效发挥其积极功能,既要强化能力标准,重视考试诚信,也要确保考试公平。  以综合能力为根本标准  选拔标准是研究生招生的首要问题,为教育研究者、管理者和社会大众所关注。当今研究生质量下降已成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的瓶颈,究其原因,与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张过快、选拔方式不尽合理及培养机制缺乏活力密切相关。多年来,由于考研初试只在划定的参考书范围内考查知识,忽视学术性向和科研能力的检测,使被录取者的研究兴趣、专业水平逐渐下降,加之初试专业科目成绩区分度不够,过分强调外语尤其是英语的选拔功能,导致一些综合素质较好、具有科研潜能的考生被拒之门外,这种招生状况显然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  为了提高选拔效度,改善生源质量,必须改革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制定适合学术性人才培养需要的录取标准。研究生教育的性质与目标,决定其招生选拔应以综合能力为根本标准。具体而言,包括创新思维与综合素质、专业素质与学术研究能力、论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创新思维作为科学研究的灵魂,既是研究生教育的基本品质,也是研究生招生选拔的首要标准,而扎实的相关学科知识、必要的研究方法以及熟练的语言技能,作为学术研究的重要基础,则是研究生招生不容忽视的选拔标准。  强化研究生招生的综合能力标准,需要突出面试的检测功能。面试作为教育测量的重要形式之一,在研究生入学选拔中可产生优势互补的效应。研究生初试为国家统一举办的大规模笔试,包括政治、英语及相关专业考试科目。复试由研究生招生单位单独举行,除了笔试,还增加面试环节。与统一学科考试侧重共性测量相异,面试着重考查学生的思维品质、应变能力与个性特长,了解考生的学术兴趣和学习潜能。面试考题的开放性,扩大了知识、能力的考查视野,能够多层面反映考生的知识结构、专业素质以及对相关学科学术动态的掌握程度。通过考生自我陈述、分析与解答问题等互动环节,较为全面地考查其思维水平与语言表达能力。在评价标准方面,面试具有灵活性、整体性的特点,有利于创新型学术人才的脱颖而出。  目前,研究生招生选拔以初试统考为主,复试的淘汰率较低。面试因所占分值较低,在评价考生综合能力中的积极功能并未充分发挥。尽管如此,随着保送研究生选拔方式的推广和复试录取权重的增加,研究生面试的作用与影响正在扩大。面试成绩纳入复试成绩,不仅具有一票否决权,复试不及格的学生不能被录取,而且也与录取后奖学金的获得直接相关。研究生招生面试题既有检测、选拔的评价功能,也具有重要的教育导向功能,对大学本科教育与大学生学习方式产生潜在的积极影响。  提高面试中的诚信度  研究生招生考试以诚信为基础,缺乏诚信的考试是无效考试。实施研究生招生面试选拔,同样面临着考试诚信的考验。由于面试环节的特殊性,如果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与诚信保障措施,面试招考很容易沦为以权谋私者的作弊手段。在社会诚信有待改善、各类考试舞弊屡禁难绝的环境下,如何维护研究生招生面试的学术诚信,的确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这也是近年来研究生招生面试分值难以大幅提升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因为如此,教育部在推进研究生招生与考试制度改革过程中,协同有关部门加大考试舞弊惩治力度,努力为面试招生营造一个诚信的考试环境。教育部发布的《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增加了新的规定: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及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将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考生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对招考有关部门来说,这个规定也对命题、考试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加强招生单位自命题管理,对命题人员和内部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审查;主管部门应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对于违反规定或因管理工作不力导致失、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  上述各项措施对研究生招考双方作了规范与约束,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就面试而言,除了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制度外,还需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对诚信考试重要意义的认识,从而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注重考试诚信,就是要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性,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只有招考双方都能坚持学术道德与考试诚信,研究生招生面试才能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平

  公平竞争是考试活动所奉行的基本原则,考试公平贯穿于各类考试形式之中,研究生招生面试也不例外。考试公平与考试诚信密切相关,考试舞弊既破坏学术诚信,也严重损害了考试公平。面试中的不公平现象在研究生招生中也时有所见。

  与笔试相比,面试具有考试内容多样、形式单一、适用范围小、考试技术要求高、评分误差较大等特点,因而在保证考试公平上面临更大难度。我国研究生招生面试起步较晚,尚处于探索与建设阶段,其考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有待提高。突出表现为:复试面试的专业课命题标准不够规范,对于老师的命题工作缺少相应的评估标准;不同面试小组之间的评分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影响到面试结果的公平性;有的招生单位由于参加复试的考生较多,而面试老师有限,面试时间极为仓促,容易走过场,不能完全真实地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更有甚者,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面试环节受到“条子”、“关系”等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面试的公正性。为了减少研究生招生面试的主观随意性,保障考生的公平竞争,我们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面试测量的学术范围与能力层次,进行科学命题,保证面试命题的信度与效度。在特定的学科范围内,面试考题虽有开放性,但应围绕能力检测的要求,科学选择考试内容,减少猜题的可能性,提高考试信度,调整试题的难易度,使考题具有等值性,考生答题具有选择性,保障公平竞争。

  二是精心挑选面试考核人员组织考试,制订合理的评分标准,减少评分误差。面试小组考核人员至少应由5人组成,面试时间也须切实得到保障,每位面试者的面试时间至少应有20分钟。面试程式不宜千篇一律,但应有基本一致的评分标准,并作适当细化。考生需要熟悉和掌握一定的面试技巧,但不应过分强调考试技巧。考生面试成绩应取5位参评者的平均分,不同面试小组的面试成绩应保持相对公平。

  三是科学确定初试、复试合理的录取权重,最大限度地保证考生的考试公平。2008年各招生单位在确定录取权重时,复试成绩所占录取比例从30%到50%不等。有的大学甚至提出取消统一初试,以报考材料审核和面试结果决定录取与否。实际上,对于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其初试成绩与复试面试成绩相关度较高,重视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并不完全排斥初试统考,关键在于提升考试选拔的效度。对于有的高校研究生复试环节出现的初试高分考生(甚至是该学科成绩前一、二名者)落选现象,应慎重对待。应结合研究生初试成绩,经公正、充分的面试检测,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而不能简化为“一次面试定取舍”。

  四是加强面试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杜绝各类不公正现象的发生。面试增加了考生与招生考核人员的接触机会,容易受到人情干扰,滋生评分不公的弊端。因此,应完善考试管理规章,禁止考前泄漏招考人员名单,面试过程必须录音备核,面试结果接受考生的质询和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及管理规定者,应及时予以惩处。

  总之,研究生招生面试作为改善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已成为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的一大趋势。在实行过程中,研究生面试制度虽有待完善,考试诚信与考试公平仍面临新的挑战,但是,只要进行配套改革,加强考试管理与监督,就能够促进创新型人才的选拔与培养,为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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