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考研校 发表于 2022-10-8 10:53:36

【考研资讯】民大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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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
我校“2023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下表,不在此目录中的专业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不能报考,违规报考者将不予准考。各专业初试科目与普通计划招生初试科目相同,可查看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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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注:汉族在职考生招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国家战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服务。
(二)生源范围为: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5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四)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符合《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总体安排》及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三、报名与考试
(一)获得报名许可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下载《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持此表到生源省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教处(或高教处)申请报名许可,并在登记表签字盖章(在职考生还须获得工作单位的签字盖章)。
考生网报成功后将一份盖章的《考生登记表》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北智楼314)。邮寄时间最迟不晚于11月5日(以邮戳为准)。
(二)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
1.网报时“考试方式”选择“全国统考”,“专项计划”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单位”按《考生登记表》中的盖章单位填写(非在职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在职考生按单位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
2.报考美术学院的美术学、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选择“中央民族大学”为报考点。
3.“中央民族大学”考点的网上确认时间为11月2-5日。
4.具体报名参见《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公告》。
5.“中央民族大学”考点网报程序:凡符合北京市报考条件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访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按要求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加盖印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等材料的电子版,经北京市研招办备案通过后,方可选择我市考点报名考试。具体情况请及时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https://www.bjeea.cn”网站中的“研考研招”专栏相关通知内容。
其他京外考点网报程序请关注本省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报考公告。
(三)考试安排与我校普通计划的硕士招生考试安排相同。
四、录取
(一)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我校将在教育部统一确定的分数线基础上根据生源情况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与学校的录取要求,择优录取。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录取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二)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考生调到本计划录取,本计划的考生也不可以调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三)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协议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可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五、学制与学费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学制、学费、住宿费等与我校其他普通类计划研究生要求一致,按照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就业管理
(一)就业。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就业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况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二)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三)升学。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有关内容。如以上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记得联系我们小民学长微信:zymdkyr大民学长微信:zymdkyxhttps://pic1.zhimg.com/80/v2-4962bfa245cdd6222355b04272be95d8_720w.webphttps://pic3.zhimg.com/80/v2-3aef1802cc2e288077636f7a0069fd4e_720w.we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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