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方式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校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复试前,考生要准备好2个网络视频设备(2部手机或1部手机+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等),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设备使用方式和操作规范另行通知。由于学科专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不同,校内个别单位的网络复试系统和设备要求可能会不同,具体以我校各招生单位的通知为准。 校内各招生单位原复试方案中所列的复试项目,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实验操作等,全部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复试成绩一般占录取总成绩的30%-50%,具体考核方式、考核时长、复试成绩权重等由招生单位自定,请考生近期登录校内各招生单位网站查看。 二、复试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含加分后的成绩)须符合《山东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请点击查看)。 我校部分招生单位在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上调了本单位的复试基本要求(具体由相关学院公布),报考这些招生单位的考生还须符合调整后的复试要求。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校各招生单位将审查考生的身份和报考资格,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审查方式以各招生单位的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前须准备好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 3.个人简述。内容包括个人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科研情况、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业绩等,简述内容要真实准确,主要用于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个人简述材料请在报考单位复试前2天通过复试系统上传或电子邮箱发送(具体以学院安排为准)。 4.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准备学生证,学生证无法体现学制的,须准备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制证明或学信网下载的学籍证明。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准备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 6.在2020年研究生入校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能证明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本科生身份的材料。 7.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准备本科结业证,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须准备招生专业目录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8.现场确认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须准备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准备男性(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准备《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11.招生单位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复试程序 1.4月25日左右,校内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2.4月30日左右,校内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通知。根据网络复试要求,我校部分单位对原复试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复试要求以招生单位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3.5月11日起,校内各招生单位组织一志愿考生复试。具体复试时间以校内招生单位安排为准。考生复试时,须遵守《网络复试考场规则》(附件1),签署《考生复试承诺书》(附件2)。 4.复试结束后,校内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结果。复试总成绩为百分制。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校内各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校内各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校内各招生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录取 1.校内各招生单位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校内各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5.体检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6.入学后3个月内,校内各招生单位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调剂要求 调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原报考专业的我校复试基本要求和拟调入专业所在校内招生单位的复试基本要求。其中,由考试科目为3门的专业调入考试科目为4门的专业,第三门专业课成绩除以2以判断是否满足调入专业的专业课成绩要求;由考试科目为4门的专业调入考试科目为3门的专业,第三门、第四门专业课成绩相加以判断是否符合调入专业的专业课成绩要求。 3.除交叉学科培养专项、特色培养专项外,学生调入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4.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外语语种应相同,其他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或395、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之间,英语一、英语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 6.报考管理类联考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临床医学类(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9.全日制考生不得调入非全日制专业录取,非全日制考生经相关招生单位同意可申请在非全日制专业间调剂。 八、调剂程序 1.一志愿考生复试后,校内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情况组织院内、校内一志愿考生调剂。相关调剂信息,校内各招生单位将在本单位复试方案中公布或通过本单位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5月20日起,拟录取的校内一志愿调剂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录取程序。 3.校内一志愿考生调剂复试录取后,若部分专业仍有招生计划,我校各招生单位将在本单位网站发布调剂通知,校外二志愿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调剂报名时间在5月22日左右。 4.校内各招生单位将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和调剂申请情况,合理确定一定数量的考生参加复试。 5.调剂考生复试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要求一致。 九、复试费 复试费按每生120元收取,缴费方式见附件(附件3),缴费截止时间:5月9日16:00。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考生如有招生政策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或相关招生单位联系(点击打开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其中“062-临床医学院”招生工作请查看齐鲁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网站(点击打开),联系电话:0531-88380011(郑老师)。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