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考研 发表于 2020-7-17 20:00:35

2020年南开大学医学院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招生考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16号】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当前全国和天津市疫情防控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参照南开大学已实施多年的“申请考核制”内地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办法,我校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方式由原来的“初试+复试”模式,调整为初试、复试二合一的“综合考核”模式。为平稳顺利做好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公平至上”的原则,严格综合考核组织管理,坚持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

  3.坚持“质量为先”的原则,严格申请考核制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4.录取的考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应当具有良好品德、健全人格、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核方式

  医学院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施行港澳台研究生综合考核,所有考生均不通过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网络远程面试平台:

  1.学信网“招生远程复试系统”

  2.飞书视频会议系统

  请各位考生根据学院的具体要求准备符合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关于参加网络远程面试的相关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请见《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网络面试要求暨操作指南》(我院将发送考生邮箱)。

  三、资格审核

  1.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2020年7月1日前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考生身份证明:

  ①港澳地区考生需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台湾地区考生需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前置学历学位相关证明:

  ①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应届本科生请出具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②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应届硕士生请出具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

  (3)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

  ①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或人事部门公章);

  ②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本科及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如果没有本科阶段可不提供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5)前置学历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生可不提供);

  (6)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7)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以上证明及材料请将原件扫描为清晰的PDF格式文件,发送给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weixiaoli@nankai.edu.cn。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2.资格审核

  学院组织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将于2020年7月4日将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在学院网站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

  四、综合考核

  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选聘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其中1人担任组长。“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考核,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

  综合考核需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能力、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具体要求以各招生院(所)公布的综合考核实施细则为准。综合考核由专人进行现场记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拟录取名单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

  五、综合考核时间安排

  综合考核时间安排在7月上中旬,具体时间确定后通知。

  六、公示

  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及录取阶段,各院(所)要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资格审核结果,及时公布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综合考核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报考导师、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拟录取导师、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七、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综合考核或者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3.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4.提供虚假信息。

  八、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南开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九、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十、申诉渠道

  我各院通过网络、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通知、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南开大学研招网及各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南开大学医学院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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