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 工作实施细则
本帖最后由 中海考研 于 2021-3-24 16:38 编辑一、组织领导(一)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复 试录取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考核工作。(二)以一级学科为基础,各专业组合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等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三)疫情防控组织法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复试录取工作期间防疫物资的储备、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学院按照“通风、入室、距离、消杀”等四方面要求,明确参与复试教师的来校活动范围和轨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 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切实做好防疫管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复试工作遵循错时错峰的要求,安排学科专业分时、分批网络远程复试。
二、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一)学术学位硕士
学科(专业) 代码学科(专业) 名称一志愿招生计划
030101法学理论4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
030104刑法学7
030105民商法学3
030106诉讼法学6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6
030109国际法学11
(二)专业学位硕士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习方式一志愿招生计划
035101法律(非法学)全日制58
035102法律(法学)全日制23
注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 个、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2 个,不占以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注 2:学院将根据复试情况,在本单位计划指标内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考生资格审核考生须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国海洋大学 2021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复 试 安 排 ” ( 链 接 :http://yz.ouc.edu.cn/2021/0321/c5926a315929/page.ht m)的要求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 12时前将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由学院予以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如需补充材料,学院会与考生及时联系,在此期间请考生保持手机、邮箱畅通,并按要求及时补充。注:个人简历中承诺书的签名需考生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机打或电子签名。材料提交时请务必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顺序号并写清材料类别(如:1.准考证电子版)。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复试时间、地点、软件测试要求、复试要求等内容详见复试安排。(一)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原复试笔试考核内容会体现在面试考核中,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广度深度、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着重考察考生的理解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归纳能力、获取知识能力、研究与创造能力等。采取问答形式。(二)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采用现场提问的方式考察听说能力,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考核的外语语种与考生参加初试时报考的语种保持一致。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现实表现, 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五、成绩的计算与使用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9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10%。
六、录取原则(一)0301 法学按一级学科(类别)划定复试分数线, 各二级学科按录取总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若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但未被报考专业录取,将按照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申请调整至法学一级学科下其他生源不足的专业。(二)0351 法律按二级学科(领域)划定复试分数线, 各二级学科(领域)按录取总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三)复试成绩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 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五)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七、成绩公布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对考生成绩进行多次核算,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http://law.ouc.edu.cn/)公布考生成绩, 公布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成绩公布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学院。学硕联系人:姜老师联系方式:66781763,jiangshan@ouc.edu.cn专硕联系人:房老师联系方式:66786339,Shuhua_fang@126.com
八、心理测试、体检心理测试和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考生应及时关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ouc.edu.cn/)相关通知。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于 3 月 25 日 12 时前缴纳复试费(120 元/生)。登陆“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
(每天登陆时间 8:00-17:00,如用 360 浏览器请选择极速模式),选择“硕士考生查询系统”,登录后点击“复试信息查询”,然后点击“确认参加复试”,并完成复试缴费。复 试费缴纳后一律不办理退费,未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
十、本方案由法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咨 询 电 话 : 0532-66781763 , 咨 询 邮 箱 :jiangshan@ouc.edu.cn联系人: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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