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刺班
今天是海大法学学硕上岸学姐给我们分享的答题思路及模板,这对于我们现阶段备考来说,极其重要。
很多同学是不是在做主观题时,虽然知道这道题考的知识点,却不会组织语言去编写答案。尤其是法学考试,尽量要做到“法言法语”。
学姐今天给我们带来了详细的案例题的答题模板,一起学习吧!
今天主要给大家讲解一下案例题的出题规律以及答题模板。虽然近几年没有考过案例,但是大纲上并没有把案例取消,我们只能默认他可能会考。尤其是民法的大纲修改了比较多,几乎涵盖了整本民法典。
做案例题的前提
在讲这个案例之前,先给大家说一下,案例并不可怕。案例分析题的本质,其实是对知识的理解与运用。我们学了理论知识,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把它应用到实践当中,去解决现实生活中发生的问题。
不光是法律,任何一门学科,我们学它都是为了更好地应用于生活。所以,案例分析题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熟练掌握基础知识。
把一道案例分析题做对,首先要熟练掌握基础知识;其次,需要一定的答题技巧、方法。
比如考了一道案例分析题,考的知识点很简单,是你都会的,但是你答题语言没有逻辑性,整个卷面很乱,阅卷老师通常不会有耐心去给你挨个找得分点。
所以,掌握基础知识是做对案例题的前提,掌握答题方法是做好案例题的前提。
案例题的出题规律
案例题的出题频率,民法大于刑法大于刑诉。我之前也讲过,2017、2018年是我们海大法学学术研究生考试的一个分水岭。从2017年往后,民法也不怎么考案例题了。
刑法和刑事诉讼,通常是侧重于理论分析,让你阐述这个问题中某一个情形涉及到的理论。这个答题模式是先说结论,再结合案情进行阐述。综合来看,今年考案例题的可能性依旧不大我们的重点仍要放在基础理论知识上。
民法案例题详解
真题分析
根据我手里的真题,只有2015年和2016年考过案例分析题,而且,比较多的是涉及民法分则的内容。
我们学硕考试,在民法中有可能出案例的情形,分为以下两种倾向:
第一种,综合的大案例。
可以拆分成许多小事儿,通常每一件小事儿,会对应一个问题。比如说2015年那一道题,它的答案模式是先说结论,再说依据,最后再结合一下案情,把人物给带到你刚才所说的依据当中。
第二种,只有一个小案例,可能只讲了一件事,或者是两件事。
通常是侧重于理论分析,让你阐述这个问题中涉及到的理论。这个答题模式是先说结论,再结合案情阐述相关理论。这是我所能想到的两种情形。
常考知识点
例题、答题思路及模板
带大家来看一道案例分析题,是一个大案例。这是2015年的考试题,我把它稍微改了一下。
小刘和小唐二人系同事,住同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小刘需要去公司总部锻炼一年。小刘临行时,将自己的一部台式电脑委托给小唐保管和使用。
5个月后,小刘给小唐发短信,说自己宿舍中的台式电脑可以以适当价格卖掉。小唐的同学小李正想买一台二手电脑,小唐便找到小李告诉了小刘想卖电脑的消息,小李表示想买下这台电脑,但不愿意多出钱。
小李对小唐说,你可以和小刘说,他电脑显示屏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并允诺等事成后给小唐200元。小唐当时有些犹豫,但考虑到自己跟小李是老同学,还经常搭小李的车回老家,若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而且200元不要白不要,因而就按照小李的意思给了小刘发了短信,小刘回信说,如果真是显示器坏了,可以降低价格卖掉。
于是小唐就以400元的低价将电脑卖给了小李。小刘回来后,知道了买卖电脑的真相,要求小李返还电脑。小李答复说,20天前已以1000多元的价格卖给了飞龙。经查,飞龙买电脑时对以上情况并不知情,1000多元的价格与市场价相差无几。
但在5天前,飞龙在使用电脑时,该电脑突然爆炸,炸伤了飞龙,并造成其他财产损失近800元。又查,该电脑的核心部件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
就是这样的一个案情,并不是很复杂。这是一个大的综合案例,总共就讲了几件事情。
在考试时,如果事件比较多,可以先看问题,再去一一对应事件。如果案情比较简单,可以直接分析案情。下面,就来分析一下这道题的事件。
这个案例一共讲了五件事: 一、小刘把电脑给小唐,或者是说小刘委托小唐卖电脑 二、小李买电脑; 三、小刘想让小李返还电脑; 四、飞龙买电脑; 五、飞龙被电脑炸伤了。
看一下问题:
第一问:小唐和小李买卖电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效力如何?
首先,我们可以很明确的知道这是一个代理行为。小唐是代理人,小刘是被代理人,小李就是相对人。
其次,这个代理行为的效力如何?效力无非就三种情况:有效、无效、可撤销。我们之前学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率体系或者是说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类型,就这三种类型。
首先我们可以判断出小唐和小李买卖电脑的代理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依据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规范回答:
(先回答问题,即结论)该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再写什么是委托代理)小唐作为代理人,应该如何正确行使代理权。
(如果记不住相应的民法典的法条,可以直接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最后,结合案情)本案中小李与小唐一起虚构了电脑有问题的这样一个事实,而且小唐是在小刘的委托下卖的电脑,构成委托代理。在本案中小唐和小李,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了小刘的合法权益,因此,该行为属于无效的民法律行为。
(可以再加上)小唐没有恪尽职守,严格履行义务,和小李串通,损害小刘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第二问:小刘可以请求小唐和小李承担什么责任?
很明显是可以请求承担赔偿责任,你第一道题判断出了这是一个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第二道题自然而然就可以判断出来。
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规范的回答:
(先回答结论)小刘可以请求小唐小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再回答理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理人、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结合案情)本案中,小唐作为代理人联合相对人小李一起欺骗小刘低价卖掉电脑,损害了小刘的合法权益。给小刘造成损失,二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题:小李与飞龙买卖电脑的行为是不是有效,为什么有效?
如果第一道题判断对了,这一道题很容易地就能回答上来。在有些题目中,第一道的判断至关重要。
通过题目我们可以得知,飞龙在买电脑的时候并不知道小李的一系列操作,而且是按照市场价格入手的。这说明飞龙构成善意受让人。
根据法条的规定,善意取得行为是有效的。因此,题目中问:小李和飞龙买卖电脑的行为是否有效?答案是有效的。
规范的回答:
(先说结论)小李和飞龙买卖电脑的行为是有效的。
(再回答善意取得的知识点)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所有权。这样做是为了保护交易的稳定性、灵活性、安全性。
(还可以在写一下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出让人要构成无权处分,受让人应当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应登记,动产应当交付。
(结合案情)本案当中,小李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小李对电脑没有处分权,对电脑的处分是无效的。所以,小李构成无权处分,飞龙购买电脑时按照市场价格,没有重大过失,构成善意买受人。所以,飞龙购买的电脑的行为是有效的。
最后一问:飞龙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依据是什么?
飞龙在买回来用电脑的时候,被电脑炸伤,随后发现电脑的核心部件存在严重质量隐患。也就是说,这台电脑,从一开始就是有问题的。
所以飞龙可以向一开始卖给他电脑的小李或者是电脑的生产制造商要求赔偿损失。
依据是产品责任,当然你也可以回答合同相对性原则。这道题主要考查的是侵权责任中的产品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规范回答:
(先回答结论)飞龙可以向小李、电脑制造商要求赔偿损失。
(再回答理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产品责任原则上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为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该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缺陷产品的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你既可以请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结合案情)本案中,电脑的核心部件存在严重质量隐患,飞龙可以向电脑的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电脑的销售者小李要求赔偿损失。
学姐以案例分析题为例,给我们理清了答题思路,并给出答题模板。针对11月如何备考法学学硕,在本月17号,学姐特意开了直播课,感兴趣的同学可以添加小海学姐微信(haidakaoyanxiao),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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