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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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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17: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 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7号,链接)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今年继续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2017年“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要严格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链接)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学校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教育部下达到我校的2017年“大学生士兵计划”35个。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三、招生报名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提交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于考生个人档案中。《退出现役证》原件由考生个人持有,复印件存于考生个人档案中。考生需提供个人档案中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或《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部门的档案管理公章。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除上述条件外,同时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链接)所列各项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方可报考我校。

(四)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相关考点和招生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具体以学校复试工作方案相关安排为准。

(三)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五、其他

未尽事宜一律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链接)相关规定执行。

     本招生简章的解释权为我校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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