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大学的有关规定,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天津大学2023年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复试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本办法经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并报经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一、复试原则 1. 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 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3. 综合评价,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4. 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 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视复试情况动态调整。首批次非全日制计划招生110人,后续将视复试情况确定是否追加。 三、复试条件 1. 笔试成绩不低于:总分:182分,英语二单科成绩:44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单科成绩:88分。 四、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通过天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及时缴费,复试费标准为90元。完成缴费后,考生须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手写签字。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准考证; 2. 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3. 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提供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 4. 网上下载并签字的《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5. 网上下载并签字的《天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知情承诺书》。 以上材料须严格按照以上顺序整理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资格审查+姓名+考生编号后四位,与时事政治论文在同一封邮件中,请用网报时的邮箱将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具体要求请参照以下复试工作安排)。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五、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分为时事政治考核和综合素质面试两个方面。 1. 时事政治考核 满分:200分 考生须按要求提交时事政治的论文1篇。时事政治考核计入复试成绩,未按时提交论文或论文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低于论文满分的60%),不予录取。 时事政治考核的详细要求见天津大学MPA官网(http://mpa.tju.edu.cn/)里的“招生信息”栏目。时事政治论文需提交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论文+姓名+考生编号后四位,与资格审查材料在同一封邮件中发送到指定邮箱(具体要求请参照以下复试工作安排)。 2. 综合素质面试 满分:200分 方式:现场复试 形式:个人面试; 时间:15-20分钟(含准备时间) 内容:①政治素质、对国内外重要时事的了解、党和国家政策及国内外重要时事的理解程度 ②价值取向与职业道德 ③对经济、管理、法律等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 ④工作内容、经验、业绩 ⑤逻辑思维与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 ⑥判断、自制力与应变能力 ⑦表达与沟通能力 ⑧创新意识 ⑨举止礼仪 ⑩英语表达能力 综合素质面试不合格(成绩未达到满分的60%)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分数计算方法 总成绩由初试笔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 复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90%+时事政治论文成绩×10%。 总成绩=初试笔试成绩/1.5×60%+复试成绩×40%。 七、复试要求 1、 面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考生须独立完成此次面试。 2、根据《天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规定: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在所报考学院的所有专业复试全部结束前,不将复试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上传网络或泄露给他人(或机构)。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录取 综合素质面试和时事政治考核均合格的考生,天津大学将根据录取名额,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给予拟录取资格。 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优先录取;复试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成绩优先录取。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总成绩不合格(成绩未达到满分的60%)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九、其他 本复试办法解释权归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天津大学2023年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工作安排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2、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凡具有参加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符合教育部认可或备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3月22日20:00前向MPA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以“加分项目+初试分数+姓名”为文件名与资格审查、论文同一封邮件,用考生网报时的邮箱发送至tjumpa2001@163.com。
提交材料务必注意:用考生网报时的邮箱发一封邮件即可! 1.无加分政策同学:邮件主题:考生姓名 两个附件:1). (资格审查+姓名+考生编号后四位).pdf 2). (论文+姓名+考生编号后四位).pdf 2.有加分政策同学:邮件主题:考生姓名 三个附件:1). (资格审查+姓名+考生编号后四位).pdf 2). (论文+姓名+考生编号后四位).pdf 3). (加分项目+初试分数+姓名).pdf 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第25教学楼A区103办公室 邮编:300072 电话:022-87402083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2023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