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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信息] 中山大学关于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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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0 18: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山大学关于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要求,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方式
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广东省疫情防控形势、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学校决定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
我校将于5月中旬开始有序启动复试,具体时间由我校各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生须及时查看研究生院以及相关招生单位网上通知。


三、复试方案
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制订具体的复试录取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在网上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包括:分专业招生名额、差额复试比例、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及评分规则等。


四、资格审查
提交材料要求如下(材料均以邮件形式提交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入学复查时核对原件。其余附加材料及提交要求由各招生单位另行通知):
(1)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网上报名后未通过学历校验的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同等学力考生另需提交报名条件所要求的本科课程成绩单和学术论文。
(4)向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材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政策的考生须提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退役士兵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考生须提交《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定向新疆喀什地区医学硕士专项计划报考人员推荐表》《报考2020年“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注:第(1)-(3)项及其余附加材料及上交要求由各招生单位另行通知。第(4)项的相关材料请于5月10日前发送至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yzba@mail.sysu.edu.cn。)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
考生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对原招生目录发布的笔试等复试方式,网络远程方式难以实施的,各招生单位可对原方案进行调整,但须在本单位复试录取方案中公告。复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


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招生单位在复试中安排。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参加复试前需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调剂


我校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调剂。


考生校内调剂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要求,具体调剂要求将在各招生单位网站及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七、录取


各招生单位根据复试录取方案,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核准后于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及参加专项计划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九、政审


拟录取名单公示确定后,各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体检


我校2020年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十一、咨询联系


1.中山大学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单位通讯录》。(下载链接:http://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272


2.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0-84113696、020-84111686,邮箱yzba@mail.sysu.edu.cn,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510275。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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