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二)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具体实施面试考核工作。 (三)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 注:学院将根据复试情况,在本单位计划指标内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金融1人、国际商务1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物流工程与管理1人,均不占以上公布的计划数。 三、考生资格审核 考生须按照《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2020年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安排》要求将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由学院予以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其中“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为考生资格审核时出现材料不合格或不足以证明的情况时,学院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的合格证明材料。请考生于5月9日12:00前完成材料上传。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 2.复试内容: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原笔试测试内容通过综合面试环节进行考核。每生综合面试时间(含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英语的专业表达与交流能力。 五、成绩的计算与使用 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10%+综合面试成绩×8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10%。 其他专业: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9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10%。 复试成绩及复试各项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六、录取原则 1.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七、成绩公布 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对考生成绩进行多次核算,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网址:http://econ.ouc.edu.cn/)公布考生成绩,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成绩公布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学院进行联系。联系人:刘老师,联系方式:电话0532-66782576、邮箱liubaogang@ouc.edu.cn。 九、复试具体安排至少在复试前3天另行公布。 十、本方案由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网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532-66782576,联系人:刘老师 经济学院 2020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