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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20年天津大学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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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15: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面试专家组,下设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设专职秘书2人,其中1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识别)。
复式小组
复试
工作小组
学硕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专硕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高分子
4组
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
(不区分方向)
材料与化工
(高分子材料方向)
加工
4组
材料加工工程
(不区分方向)
材料与化工
(材料加工方向)
金属
4组
材料学
(金属材料方向)
材料与化工
(金属材料方向)
无机
3组
材料学
(无机材料方向)
材料与化工
(无机材料方向)
新能源+NIMS
2组
材料学
(功能材料方向)
材料与化工
(功能材料方向)
材料学
(能源与环境材料方向)
材料与化工
(能源与环境材料方向)
  复试小组负责实施对考生的身份识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

  3.由学校教学督导组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复试方式:远程复试

  (一)学校端

  各面试专家组集中面试(个别无法到场专家可远程参加)。

  (二)考生端

  考生分散在家、宿舍等地点(严禁在培训机构),以网络视频形式参加复试。视频复试平台及硬件要求,详见学院后续通知。

  远程复试考生注意事项:http://yzb.tju.edu.cn/xwzx/zxxx/202004/t20200428_316745.htm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规模

  材料学院202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不包含推免生,且不包含各类专项计划)共138人(学硕49人、专硕89人),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如下表:
系所名称
学硕计划
(不含推免生)
专硕计划
(不含推免生)
高分子
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不区分方向)12
材料与化工(高分子材料方向)23
加工
材料加工工程(不区分方向)16
材料与化工(材料加工方向)20
金属
材料学(金属材料方向)8
材料与化工(金属材料方向)26
无机
材料学(无机材料方向)10
(其中含纳米中心2)
材料与化工(无机材料方向)12
新能源
材料学(功能材料方向)2
材料与化工(功能材料方向)5
NIMS
材料学(能源与环境材料方向)1
材料与化工(能源与环境材料方向)3
  注:以上为初分计划,学院有权视复试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其他专项计划共1人,具体情况如下:

系所名称
退役大学生计划(专项)
加工
材料与化工(材料加工方向)1
 (二)资格审查

  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及时缴费(系统网址及开通时间请关注后续通知),复试费标准为90元。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1.《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2.本科成绩单;

  3. 身份证;

  4.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提供自考准考证,海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清晰版照片或扫描件至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请将材料按照清单顺序整理在同一个PDF文件中,文件命名格式为“系所名称 学硕/专硕 姓名”,例如:高分子学硕张三、NIMS专硕李四,最后以文件名称作为邮件标题发送以上材料到相应邮箱,材料发送截止时间为:20202年5月7日16:00,具体接收邮件地址如下:
系所名称
学硕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专硕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接收资料邮箱
高分子
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
(不区分方向)
材料与化工
(高分子材料方向)
jackieyang@tju.edu.cn
加工
材料加工工程
(不区分方向)
材料与化工
(材料加工方向)
shenjunqi@tju.edu.cn
金属
材料学
(金属材料方向)
材料与化工
(金属材料方向)
shanzhu@tju.edu.cn
无机
材料学
(无机材料方向)
材料与化工
(无机材料方向)
ywzsci@tju.edu.cn
新能源
材料学
(功能材料方向)
材料与化工
(功能材料方向)
gr_shen@tju.edu.cn
NIMS
材料学
(能源与环境材料方向)
材料与化工
(能源与环境材料方向)
gr_shen@tju.edu.cn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3、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各报考学院网上通知。

  4、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外语听说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可成立独立面试小组,也可将外语听说测试专家并入综合面试专家组。

  专业课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

  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

  综合面试: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复试全部内容均采用远程面试形式进行,各考核小组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进行模块化分组开展复试工作,每个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方向各复试工作小组的考核,复试过程需要听从各组复试秘书安排。

  面试全程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每个考生总计面试时长一般为3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四)复试规则

  1.复试比例及名单

  由学校按学科门类(领域、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学校门类(领域、专业)复试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并由学院(部)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各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复试评分及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测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相关学院可根据学科要求调整各部分分值,需在网上公示后才能执行。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五)复试纪律

  我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五、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学院(部)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2.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复试成绩×40%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6.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研究生调剂办法另行公布

  六、其他要求

  1.依照《天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夏令营通知》的有关招生优惠政策:参加夏令营并考核合格者,报考天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我校相应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含总分、单科分数)标准后,可直接参加复试,表现优异者可优先拟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会同相关学院(部)负责。

  3.强化对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学院(部)要在学院网站上积极将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充分、规范地进行公开,公示内容至少含考生编号、报考(录取)专业和总分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一律参照天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非全日制)执行。

  七、时间安排

  另行公布,请关注学院后续公布的复试通知。

  咨询及申诉渠道: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2-27404743、27406405

  材料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022-85356700

  说明:

  请各位考生认真查阅学院复试工作办法,按照学院复试工作安排参加复试,考生可登陆学院(mse.tju.edu.cn)或者研招办网站(yzb.tju.edu.cn)及时查看。预祝考生复试圆满成功,圆梦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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