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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金融学院关于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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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9 15: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顺利做好我校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发展,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以德为先,全面加大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力度,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我院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推免工作要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推荐程序高度透明。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3.推免生标准以学生成绩为基础,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择优推荐专业基础好、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
4.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经学工部确认后,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5.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要确保全部推免(包括推免直博生)工作同步进行。
二、推荐范围
申请者为本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高职升本科学生)
三、推免生标准
1.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积极向上,学风端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2次以上(含2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没有补考或重修课程,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
4.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425分以上),其他语种执行相应标准。
5.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四、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满分为4分:
每门课程学分绩点=该门课程学分*[4-3*(100-百分制成绩)^2/1600]
GPA=每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学生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为准。
2.特殊学术专长综合加分: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学院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对其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将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予加分。
①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加分:
国家级
获奖等级
得分

0.12

0.08

0.04

注:Ⅰ.以上所有论文和获奖均为学术论文和学术竞赛获奖。
Ⅱ.若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只以得分最高奖项计分。
Ⅲ.国家级一等奖记前五名,二等奖记前三名,三等奖记前两名。
Ⅳ.奖项认定由推荐单位专家审核小组负责。
②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加分:
获奖等级
得分
A+
0.12
A
0.08
B+
0.04
B
0.03
C
0.02

注:Ⅰ.以上论文均为学术论文,论文级别以学校科研处《关于施行<天津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19版)>的通知》(津财大科字〔2018〕9号)文件为准。
Ⅱ.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学生本人合作发表的论文等仅作为参考,不予以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综合加分
五、推荐程序
1.学院进行推免工作动员,并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2.学院根据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方向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3.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生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进行报名。
4.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照本实施细则,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组织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审批表》,并将相关材料(申请表、审批表、学习成绩单、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政审表、加分专家鉴定表、专家组意见、相关部门认定材料)报研究生院。
5.待研究生院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后,履行相应手续。
六、其它事宜
1.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于10月12日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我校接收推免生网报时间为10月12日—10月13日,过期不再接收报名)。招生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复试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经复试考核通过后,招生单位于10月23日前向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确认待录取,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我校具体复试办法详见《天津财经大学2021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办法》。
2.研究生院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报教育部。不在名单内的学生,不具有推免生资格。
3.已获得推免生资格,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4.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及研究生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6.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金融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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