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二)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等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三)疫情防控组织 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制定本单位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复试录取工作期间防疫物资的储备、人员管理、各类场所的防疫管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 学科(专业)代码 | | | | | | | | | | 按照一级学科划定复试分数线,各二级学科按录取总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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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院将根据复试情况,在本单位计划指标内对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100702药剂学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个,不占用以上招生计划。 三、考生资格审核 考生须按照要求于2021年3月27日17:00前将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应提供的复试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1. 准考证电子版。 2. 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 个人简历电子版。 4. 本科成绩单扫描件,需加盖本科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外国语水平成绩证明扫描件。 6. 考生如获校级以上奖励或有公开发表论文可提供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7. 学历(学籍)证明: (1)往届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须在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2)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特殊学制考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8. 在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准考证、成绩单等)扫描件。 9.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提供原件部门公章)扫描件、《退出现役证》扫描件,入伍前学历证明(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录取通知书等)。 10.报考时就业方式选择有误的考生,须提交自愿修改就业方式申请。 11. 初试时提示“学籍学历审核”有问题的考生,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12. 加分项目考生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13. 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扫描件。 14.除学校要求上报的材料外,学院不要求提交其他材料。 推免生和“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合格考生不再参加复试。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方式: 学院采取网络远程复试,使用腾讯视频会议软件进行复试,钉钉作为复试备用软件。 每生复试时间(含考生自我介绍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是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素质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1.每位考生准备3分左右的自我介绍并现场陈述,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科研及社会实践经历等。 2.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相关课程的基础知识点和实验技能的掌握程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未来科研潜力等。采用从题库随机抽取必答题及专家现场提问两种方式进行考核。其中,必答题主要考核原笔试、实践(实验)能力等内容,笔试相关内容依据《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大纲》设计。 3.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考察学生的专业英语阅读理解以及翻译能力)题目采用从题库随机抽取,现场考核。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五、成绩的计算与使用 1.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9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以及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 2. 录取总成绩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六、录取原则 1.按照一级学科划定复试分数线的专业,若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但未被报考专业录取,则可以选择该一级学科下招生计划不足的一个专业参加复试。 再次参加招生计划不足专业复试的原则为: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并以缺额计划的2倍确定复试人选,如果排序在前的考生选择放弃,则顺次递补。 2.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方向)、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方向-产教融合)、药学硕士以及药学硕士(产教融合)各个专业按照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3.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成绩公布 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对考生成绩进行多次核算,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http://smp.ouc.edu.cn/)公布考生成绩,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成绩公布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王老师进行联系。联系方式:[url=mailto:0532-82031901%EF%BC%8Cwangqingjuan@ouc.edu.cn%E3%80%82]0532-82031901,wangqingjuan@ouc.edu.cn。[/url] 八、心理测试和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考生应及时关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ouc.edu.cn/)相关通知。 九、本方案由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532-82031901,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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