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科目 614+814
授课课时 30课时
课程介绍 本课程按照学科主要分为六部分,每部分会帮助学员梳理基础知识,结合真题,整理出重难点,串联以及总结知识点,尤其适合备考时间较紧张的学员。
授课老师介绍 西瓜学姐,在职考研,4个月高效复习经济法学上岸,初试380+,法综一132+,法综二123+,专业排名均在前三,擅长理框架、抓重点、利用短时间高效复习。
授课教材 根据参考书目及真题整理而成,以院校规定的参考书目为主。
《法理学》第五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 《民法》第五版,房绍坤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 《刑法学》第九版(总论部分),高铭暄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 《经济法学》,马工程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 《国际经济法》,陈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 《中国法律史讲义》,李启成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
课时安排 课时1: 1. 近几年出题变化趋势,试卷题型分析; 2. 每年考察的重点,易得分的科目; 3. 如何使用参考书目; 4. 如何制定复习计划; 5. 讲解复习方法和重点; 6. 介绍整个课程的规划以及基础班的主要授课内容。
一、法理学(4课时) 课时2: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效力、法律意识、法律行为。 课时3: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法学体系、法系的区别与联系)、法律部门、法的作用与功能、法的局限性。 课时4: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系、法律继承与法律移植、立法、执法、司法、法律解释、法律推理。 课时5:法的价值体系、人权、现代法治的基本要义、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道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二、民法(5课时) 民法的考试范围仅限于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总论 课时6: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点、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要素、民事法律事实 课时7:自然人,法人、民事权利的类型与保护、民事法律行为 课时8:代理、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 课时9: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保护、物权的变动、所有权 课时10: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竞合、占有、债法、合同法总论
三、刑法(4课时) 课时11: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犯罪概念犯罪概念、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危害行为、犯罪主体、单位犯罪、刑事责任能力。 课时12: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认识错误 课时13:正当行为、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一罪的类型 课时14:刑罚、刑罚的裁量、执行、消灭
四、经济法学(4课时) 课时15:经济法的特征及调整对象、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经济法宗旨、经济法基本原则、经济法主体、经济法责任。 课时16:反垄断法 课时17:反不正当竞争法 课时18:消费者保护法及其他法 五、国际经济法学(7课时) 课时19: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联系和区别、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课时20:国际货物买卖惯例、国际支付法律制度 课时21: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对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管制 课时22:国际服务贸易法 课时23:国际投资法 课时24:国际货币金融法 课时25:国际税法 六、中国法制史(5课时)课时26: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之间的关系、周代的分封制、礼与刑的关系、帝制法制演变的规律、秦代法制的开创性作用、春秋决狱。 课时27:《唐律疏议》、宋代的民事活动、明代中央集权的加强、《大清律例》、清代则例、中华法系、皇帝制度的建立与变迁、皇帝与立法、皇帝与司法、选官制度、监察制度。 课时28:帝制法制的功能、如何实现从“治吏”到“吏治”的转变、法律儒家化、中国古代刑法发达的原因、教化与威慑的关系、中国古代立法机构。 课时29:法律形式及法律解释、中国古代重要的诉讼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学教育、中国古代的婚姻、继承法律制度、家族法规、乡规民约对于社会治理的作用。 课时30:近代中国法制转型的动因、晚清预备立宪、礼法之争、“有宪法无宪政”的历史反思、刑事法基本原则的变革、近代中国司法变迁的特点、近代中国律师与陪审制度。
备注:如课时内容有细微调整,则是根据大家上课实际需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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