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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经验] 天津财经大学434国际商务考研答题规范及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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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7 09: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天津财大考研 于 2021-12-17 09:04 编辑

大家好,我是天财考研校434国际商务专业的授课老师雪梨学姐,受天财考研校的邀请今天由我来和大家做分享。主要分享下面几个方面:1、答题规划(排版);
2、常见问题解答;
3、考试注意事项。

答题规范(排版)

1.大家拿到的时候可以把它先中间对折一下,答题纸样式:无答题框纯白A3纸4张左右;
2.答题的时候,按照题目的顺序、答案依照题型分布,尽量分散开,不要都挤在一张答题纸上,后期想补充内容也比较方便;
3. 简答题可以半张答题纸答2-3道,2道就可以,尽量不要答3道,很紧凑。论述题与案例分析题可以单独占半张答题纸的篇幅,可以留点空隙,排版其实是蛮重要的,论述题跟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相对来说是内容比较多的。

常见问题解答

1.去年的分相对于前年来说低了。所以今年还会更低吗?每一年题的难度不一样,每一年报考的人数不一样,考的分数也不一样,单拿分数来说其实是不太科学的。而且像今年我们是第一次改成396,我们都知道396要比数学三简单,所以说它的给分可能会高一点,高分也会比较多,396这一科可能不太能拉开差距。不像之前数学三,你考80或者90可能也有机会能进复试,这个分数不能单独拿出来看。国家线,每年也不一样,都会有或者高或者低的偏差。基本上今年的招生人数也差不多是40个左右,不会有太大的变动,向着高处奔就可以了,目标一定要定的高一些。至于分数会不会更低,应该差不太多,甚至有可能会稍微高一点。因为今年改了396,其实是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的,而且今年的专业课出题我感觉应该不会特别的偏,所以说专业课的高分应该也不会少。
2.中国在当前形势下应当应对国际投资流入采取怎样的政策
这个问题大概说一下思路,看那种一带一路的政策,跟一带一路的原则挂钩就差不了太多,一带一路这个知识点也是比较重要的,复试考察的也比较多,可以准备一下。大家可以好好看一下,去准备一些套话、一些语料什么的。




考试注意事项

第一个就是审好题目,这个一定要看清楚的;第二个,就是定义框架答题法,先把题目中所涉及到名词的定义给简单论述一下,然后再去搭一个框架。比如说问你什么什么的优点,或者说优点及缺点等等。先把这个词的定义写上,然后再说优点,冒号一条、二条、三条,这样列。这样的话,老师看得会比较清晰,抓采分点抓的也会比较的快。分条来答,一是可以让你条理更加清晰,二是方便于后期的检查;第三个是全面、准确,而且富有逻辑性;第四个是卷面整洁;第五个是详略得当,点到为止。
考生须知(大家可以看自己的准考证,这个就是个参考)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准考证》上未打印出考试地点的考生,考前要注意查询报考点公布的有关信息。
5.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进入考场应主动接受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并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6.考生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要求在统考科目答题卡指定位号粘贴条形码。凡因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以及漏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在答题纸(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7.考生应按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携带并使用文具。自命题科目按招生单位说明携带文具。
8.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也希望大家好好去复习,好好去背诵,有问题在内部群和学姐交流就可以。想具体了解资料或者课程的同学也可以私信下面的老师。

小天老师:微信tufe_ka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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