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我校2012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70人,其中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比例不超过1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三、生源范围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双语师资)、农牧业、医学、少数民族语言及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经济、能源和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我校分省招生计划分布如下:内蒙古6人、辽宁1人、吉林3 人、黑龙江1人、湖北8人、湖南4人、广西4人、重庆2人、四川5人、贵州7人、云南6人、西藏3人、甘肃3人、青海2人、宁夏3人、新疆5人,新疆兵团2人,其它5人。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本计划的统考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条件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的学历条件。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三)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生源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五、报名与考试 1.报考资格确认。考生须持《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并领取网报校验码。 2.考生将《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于2011年11月21日之前寄(送)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邮政编码:430073)。 4.考试。初试时间:2012年1月7日—8日。复试时间:2012年4月。 5.具体报名及考试事项请参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网上公告。 六、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七、其他 1.以本计划录取的新生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第二学年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2.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强化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 3.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以本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我校。 5.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须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