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监督检查组。
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总人数不少于 5 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 3 人),负责实施对考生的身份识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 1 名,组长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三、复试管理
(1)招生规模
机械工程学院 2022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除推免生, 且不包含各类专项计划)为:
机械工程学院 2022 年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为:
注:此次公布计划仅为根据学院总体计划及各招生专业生源情况初分计划,实际录取名额将视学校最终计划分配和招生复试情况动态调整。
2.复试人数比例
本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对合格生源不足 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3.考生资格审查
(1)《天津大学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2)大学学习成绩单;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籍材料(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个人简历(带照片,重点介绍考生本人本科阶段学习情况 、毕业设计、科研经历、竞赛获奖、社会工作、特长与兴趣、科研意向和想法等);
(6)获奖证书或其他能力证明材料等。
请参加复试考生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 18:00 前将以上材料(均需提交清晰版照片或扫描件)整合为一个 PDF 文件,并将此文件发送至各专业指定邮箱,PDF 文件及邮件主题均以“考生姓名-报考专业-考生编号-资格审查材料”命名(资格审查模板见附件)。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是否可参加复试请查看我院公布的复试名单。
(3)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我院采用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
考生分组安排及腾讯会议平台复试房间号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预留联系方式畅通,并持续关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出现无法联系状况后果自负。
(3) 复试平台:选用腾讯会议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
5.复试组成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课测试和实验(实践)能力测试组:专业课测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掌握情况,根据各专业要求进行必答题和选答题(随机抽取)的考核。(满分 95 分)
(3)综合面试组:主要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满分 90 分)
以上三组测试均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全程由各学科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每位考生总计面试时长一般为 30 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各学科各复试小组根据情况适当调整。注:085500 机械 05 智能装备与医疗机器人、080700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两个专业的复试小组数均为 1,即所有复试内容在一个复试小组中进行考核.
6.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 200,成绩低于 120 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7.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招生单位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 在所报考学院的所有专业复试全部结束前,不将复试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上传网络或泄露给他人(或机构)。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严肃处理。
四、录取规则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2.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总成绩×40%
3.我院全日制考生复试后若其中某一方向合格生源不足,将根据本专业考生意愿,并按照本专业其余方向复试未录取考生意愿及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不再另组织复试工作)。
4.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参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5.信息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官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
五、咨询及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