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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相关] 天津大学环境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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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9 13: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 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综合评价,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监督检查组。

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总人数不少于 5 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 3 人),负责实施对考生的身份识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 1 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三、复试管理

1.招生规模

学院本年度统考生共计招生全日制 76 人,各专业拟招生计划如下:
环1.png
环2.png

注:以上为初分计划,学院有权视复试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2. 复试人数比例

本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对合格生源不足 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3.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将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所有列入我院-复试名单的考生, 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 网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及时缴费。完成缴费后, 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天津大学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 《天津大学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2) 大学学习成绩单

(3) 有效居民身份证

(4) 学历学籍材料(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电子简历(仅限 1 页,内容由考生自定);

(6) PPT(3 页以内,内容由考生自定)。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清晰版扫描件并将上述材料合并成1 个pdf 文件,文件及邮件名称命名格式:“2022 硕士复试-姓名-报考专业-研究方向(仅限专业学位考生填写)-资审材料”,于 3 月 23 日前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见下表,进行资格审查。
环3.png

特别提示:


(1) 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 是否可参加复试请查看我院公布的复试名单。

(3)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 复试方式

(1) 复试形式:我院采用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远程复试注意事项可查看远程复试考生须知(网址:http://yzb.tju.edu.cn/xwz x/zxxx/202203/t20220317_321951.htm)。

(2) 复试时间:2022 年 3 月 24 日至 3 月 25 日,具体安排见下表。
环4.png

(3) 复试平台:选用腾讯会议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

(4) 复试费用: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 90 元/ 生 。 通 过 硕 士 招 生 管 理 系 统 网 上 交 费 平 台 ( 网 址 : 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进行缴费。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5.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外语的听、说、读、译的能力。环境科学与生态系考生须对现场随机抽取的题目作答, 同时还需要对评委现场提问引申出的专业英语问题作答。环境工程系考生须对现场随机抽取的题目翻译,同时还需要对评委现场提问的英语问题作答。建筑环境与设备系考生该环节为现场问答方式。

(2) 专业课测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环境工程系考生该环节含现场抽题作答,环境科学与生态系、建筑环境与设备系考生该环节为现场问答方式。环境科学与生态系考生该环节为双语测试。

(3) 实验(实践)能力测试:需要学生掌握相关专业领域涉及的基本实验技能,对一些基本实验操作及实验技能进行作答。以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其实验操作技能,报考环境工程系相关学科考生有现场抽题作答环节,环境科学与生态系、建筑环境与设备系考生该环节为现场问答方式。

(4) 综合面试: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考核形式为面试形式,该考核环节为现场问答方式。

每个考生总计复试时长一般为 30 分钟左右,具体时长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6.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 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 80 分,综合素质考核 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5 分、专业课测试 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 30 分、综合面试90 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 120 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7.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招生单位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 在所报考学院的所有专业复试全部结束前,不将复试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上传网络或泄露给他人(或机构)。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严肃处理。

四、录取与调剂

1.录取规则

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 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 分批次录取。

2. 初试总分为 500 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总成绩×40%

3. 调剂基本条件

我院非全日制上线生源不足,尚有部分非全日制名额需招收调剂,具体办法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学院通知。我院无全日制生源调剂计划。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 A 类考生分数线并且达到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 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调剂,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相关要求管理。

(6) 其余未尽事宜,参照 2022 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调剂信息请关注各学院通知。

4. 不予录取的情况

(1) 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参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 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5.信息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

五、咨询及申诉

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箱:shilimei@tju.edu.cn 电话:022-27892622


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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