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课程。
5.英语基础较好,能够阅读相关专业的英语文献。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全日制所有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各个专业预留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生,具体接收人数以实际接收人数为准。学校具有博士授权的学科可在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推免生中选拔本硕博连读研究生,最高比列为本单位上一年度博士招生人数的40%。
三、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相关事项
1.学制及学籍。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5年,入学第一、二学年注册硕士生学籍,按硕士研究生管理。第四学期结束前,研究生个人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资格考核表》,由所在学院对其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科研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作为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生上报教育部,从第三学年开始注册博士生学籍,按博士研究生管理;考核不通过者,按照硕士研究生继续培养和管理。
2.培养方案及课程学习。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根据本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结合研究生的特点,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制订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计划,经学院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课程由硕士生课程和博士生课程两部分组成。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习本专业硕士阶段课程,若未修满规定学分,可在第二学年补修;第二学年开始学习本专业博士阶段课程。
3.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论文答辩,完成所有培养环节,达到博士毕业条件及博士学位学术水平,同意毕业并授予博士学位。若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评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申请人的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毕业条件及硕士学位学术水平,可授予硕士学位。
四、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于9月22日前登录http://stu.sdnu.yanzhao.edu.cn/,进入“硕士推免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2.审核通过的考生于9月25日上午来我校报到,具体报到地点、复试方式内容、日程安排等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校免收复试考生体检费。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A、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B、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C、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及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考生请于9月28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并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不接受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5.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与公示。
五、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学校免除本硕博连读研究生5年学费。
2.奖助
推免生新生奖学金根据《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山东师大校字〔2015〕147号)按照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计发。同时还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三助一辅”岗位等。
本硕博连读研究生除享受以上奖助政策外,学校另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各学院也可自主制定奖励配套政策。
3.国际交流
学校开展了“研究生国际研修学分项目”,对于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参加该项目时,学校给予每人最高1万元资助,主要用于国际交通费用。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接收的本硕博连读研究生无须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3.学校为拟录取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报销从就读学校所在地来济南的往返车票费。学校将在推免生入学报到后具体办理报销手续,请留存好车票等报销凭证。
4.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者,其录取资格无效。
5. 本章程所涉及的规定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达最新文件为准,相关事项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6.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531-86180804,邮箱:pjb@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0531-86180647,邮箱:xjw@sdn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