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天津财大考研 于 2023-3-24 15:40 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办法、方案,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研招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3.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我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我校研究生院、防疫指挥部、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后勤保障处及保卫处等部门。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实施细则、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副院长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本院考生(含远程网络复试演练);复试中,组织复试相关考务工作;复试后,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试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2.复试专家组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复试专家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每个复试专家组配备专职思政教育工作者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教师各一人,可包含在复试专家组5人之内,负责对考生思想政治态度、理想信念的考核及外语听力及口语部分测试。
另配备秘书1-2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等。
3.技术保障组 做好复试网络和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积极采用“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测试。
4.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 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防疫消毒用品的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做好防疫工作,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消毒。
5.监督检查组 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复试期间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处理,调试校园网络,确保复试小组和在校学生的网络畅通。
第九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十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十一条 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分数线 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为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我校在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分学科(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及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2.专项计划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一志愿分数线:总分300分(满分为500的专业)、总分180分(满分为300的专业),单科分数不限。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分数线:总分333分(满分为500的专业)、总分200分(满分为300的专业),单科分数不限。 第十二条 复试人数比例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三条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未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不需提供学位证书及相关认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6.《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远程复试考生在线签订
7.政审材料(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8.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9.远程复试考生还需提交《研究生远程复试考生设备及场地要求确认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需在复试前按照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现场复试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查提交纸质版;远程复试考生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提交电子版。
第十四条 政策照顾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于初试网上报名时已在系统中申请,我校根据有关部门审核名单,执行相关加分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请于复试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五条 各批次复试前,我校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六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我校采用远程复试与现场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我校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2.复试时间:
2023年3月24日至4月30日,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及安排,各学院应提前公布在各学院网站。
3.远程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钉钉作为备用平台,面试现场预留应急电话1部,电话号码于复试前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
现场复试地点:天津财经大学珠江道校区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远程复试考生通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缴费;现场复试考生通过校财务处网站进行缴费。
5.复试组成
复试由专业综合能力(含笔试及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含听力、口语)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组成。
(1)专业综合能力
笔试考试内容参照《天津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择采用远程复试的专业,可在面试过程以问答的方式进行。
综合面试包括以下考察部分: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
③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⑤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⑥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志愿服务等)情况或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⑦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⑧人文素养、心理健康、表达能力、举止及仪态等。
(2)外语听说能力重点测试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是否具备基本听说能力。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由专职思政教育工作者在面试环节进行考核,核查考生《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政审表》,并从政治态度、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法制观念等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核,当场给出是否合格评价。
(4)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时间为每门2个小时,满分各为100分。各学院提前通知考生加试笔试内容、加试时间、加试方式等要求。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是否需要加试由学院确定,并公布在学院复试细则中。
6.复试安排
(1)远程复试
复试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随机确定考生进入复试考场面试顺序。复试时间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个考生复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远程复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综合能力为80分,外语听说能力为2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现场复试
现场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环节考察考生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环节考察考生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面试顺序考前随机确定,每个考生复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综合能力80分,外语听说能力占2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之和折算百分制。
第十七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计算
(1)远程复试
专业综合能力成绩为80分、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为20分。
复试成绩为专业综合能力成绩及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
远程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综合能力成绩(80分)+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分)
(2)现场复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成绩为80分、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为20分。
复试成绩为笔试、综合面试及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折算百分制。
现场复试成绩折算百分制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100分)=[笔试成绩(100分)+综合面试成绩(80分)+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分)]÷2
第十八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十九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复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申请调剂本学院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原则上参与复试的教师采用现场集中形式,复试前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交由秘书统一保管。复试过程中,不得接听手机或做与复试无关的事情。如遇特殊情况,需请示复试小组组长决定是否需要暂停复试,复试过程复试组成员应全程在场。 研招办将会同我校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一条 复试保障及应急预案
我校预计远程复试1300人,现场复试700人。
1.软件故障应急处理
(1)远程复试平台拟采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采用该系统完成身份识别、签订承诺书、复试材料上传、网上缴费、双机位视频面试、录音录像、题库随机抽题等功能。
(2)备用软件:钉钉、腾讯会议等作为网络远程面试的备用软件。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作为研究生资格审查材料上传、审核功能备用系统;校财务处交费管理系统作为网上缴费功能备用系统。
(3)统一培训:为确保复试环节顺利进行,各学院成立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及监督检查组,包含复试教师、秘书及技术支持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经过系统培训和模拟演练,提前熟悉面试流程及操作过程。
(4)考生在线测试:通过互联网、公众号等平台,提前告知考生复试时间、复试流程及复试软件的使用办法,提示考生提前完成实人验证、确认准考信息、交费、提交复试材料,并在考试前完成视频设备调试、确认远程复试环境可用,各院系组织考生提前进行设备测试及复试演练。
(5)留痕管理:复试结束后,复试考务工作组及时下载复试视频,以考生为单位,一个考生一个目录,存档备查。
2.网络故障应急处理
(1)设备要求:为保证视频面试能够正常进行,推荐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进行考试,并安装最新版Chrome浏览器。iOS用户请使用Safari最新版浏览器;安卓用户请使用Chrome最新浏览器。
(2)考前准备:复试组成员和考生提前确认视频设备和环境可用。需保证设备电量充足,存储空间充足,建议连接优质Wi-Fi网络,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若使用手机设备,建议保证手机电量充足并接通电源后再进行复试。
(3)各学院提前公布面试应急联系电话并掌握考生联系电话,考试过程中,如果出现复试教师网络掉线、考生网络掉线、画面卡顿不清晰等情况,可暂停面试,电话联系,安抚考生,之后再向考生发起复试邀请。
3.考试安全应急处理
(1)资格审查: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积极运用“两识别”、“四比对”等技术,确认考生身份。
(2)考前检查:复试当天,远程复试考生提前进入候考区。秘书测试候考区考生的音视频功能是否正常。同时,检查考生身份是否为考生本人,并检查考生入境画面是否符合面试要求(如身位、着装、光线、环境等)。
现场复试考生笔试和面试前,监考人员再次查验考生身份证、准考证,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3)试题保密: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命制的笔试试题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在保密室内负责笔试试题的统一印制及保管,于开考前一小时下发各学院。面试试题由各学院保管,面试时仅复试小组组长可见,其他面试教师不可见;考生进入考场后,可随机抽取试卷,也可由复试小组组长指定试卷并发送给考生。
(4)规范过程:复试环节研究生院将派专人进行巡查,确保复试过程规范统一;严肃考风考纪,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二十二条 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再接收调剂考生。
6.我校将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陆续发布计划余额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届时可申请调剂。
7.达到我校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因排名未能录取原专业的一志愿考生,也须通过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8.我校只接收外国语为英语的调剂考生。
9.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的调剂。
10.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11.日语语言文学专业只接收初试科目含二外英语的调剂考生。
12.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接收调剂。
13.满足教育部相关文件关于调剂的其它要求。
第二十三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报考外校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报考本校内部专业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MBA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将在我校MBA教育中心网站提前公布)。
4.我校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备案。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5.调剂系统关闭后,我校将根据调剂原则,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的同一批次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对进入复试名单的调剂考生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点击回复同意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点击回复者,取消复试资格。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十七条 录取规则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 一志愿考生分学科、专业(方向)、学习方式按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一志愿录取后剩余统考计划可录取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同一批次的调剂考生分学科、专业(方向)、学习方式按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 如总成绩相同则同时录取,如需增加指标,通过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后进行调整,如无可增指标,学院可要求总成绩相同考生再次进行复试,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八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研究生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三十条 非全日制原则上录取在职定向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拟录取后将与考生及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
第三十一条 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9月1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8.教育部将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录检,拟录取考生通过录检后,才能正式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对于未通过录取检查或录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三十二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复试健康管理 第三十三条 按照《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学校防疫相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好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1.复试期间,学院联系学校防疫部门协同做好人员、物资、场地、检测等防控条件准备工作,并进行提前培训、演练,确保每个细节、每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
2.学校后勤部门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体温计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建立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复试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
第七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五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七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招生单位招生咨询电话:022-88186371 纪检督察举报投诉电话:022-88157955 招生单位网址:www.tjufe.edu.cn 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yjsy.tjufe.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