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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公安局相关规定,天津市(十六区)家庭户口新生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天津市(十六区)集体户口新生及外省市户口新生,按照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可由新生自行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新生在入学报到时不办理户口迁移,逾期将不再单独补办。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解决户口。
新生办理户口迁移应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地址及登记机关(具体划分见附件):
2.户口迁出时应核对相关信息:
(1)户口迁移证中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中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中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一定要准确无误;
(2)户口迁移证中,出生地和籍贯要写到市、县一级(直辖市写到区一级),备注栏中请注明身高、血型(若迁移证中没有注明,请自行填写,确实不知道血型的,可写:血型不详)。
(3)户口迁移证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并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方可生效。
3. 如新生户籍信息不一致,有更改的,请在户口迁移证(或本市户口页)变动项目处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户籍民警章。
4.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提供新生的户口迁移证(或本市集体户口页)、落户专用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一寸近照一张。
重要提示:
1、新生落户手续审批时间较长(约半年以上),需要用户口办理身份证、出国手续、登记结婚、买房、公证等相关事宜的新生,请在户口迁出之前办理完毕,以免在迁移过程中耽误正常使用。
2、学生在校期间所生子女不予落户。
咨询电话:
022-27401801(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保卫处户籍科)
022-85356218(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保卫处户籍科)
保卫处户籍科 2023 年5 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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