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校为自主划线招生单位,上线生源充足,一般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我校调剂工作按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一、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同时符合我校该专业的复试成绩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六)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七)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 我校调剂工作规定 (一)我校各招生单位对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上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或第一轮复试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从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接收调剂考生。 (二)各招生单位制定本单位的调剂公告,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报名条件、方式、起止时间,遴选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的依据,联系方式。调剂细则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发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 (三)对申请相同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接收调剂院系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以申请调剂时间作为遴选依据。 (四)院系应加强调剂考生的复试过程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和学校关于考试信息公开的要求。如果申请调剂的生源充足,必须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第一志愿专业、初试各科成绩)应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在调剂考生的复试环节加强监督管理,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全程录音录像。 (五)考生可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院系网站及时了解各招生单位接收调剂生信息,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申请院系的调剂工作细则,了解申请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在学习方式、培养、奖助、住宿、就业等政策区别。 (六) 我校少数新建学院可择优接收校外调剂生源。由相关招生单位提出接收调剂的具体要求。 (七)我校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 (八)所有考生调剂均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考生变更报考时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院系、报考专业、学习方式等均属调剂。 (九)本通知未尽事项以教育部、我校有关文件为准。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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