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间国际组织
国家之间的国际组织(IGO),是若干国家为了特定的目的和利益,通过共同签订条约而建立的常设性组织。现代国际法确认,这种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法主体的资格。
在国际社会中,有许多著名政府间国际组织,例如: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亚洲开发银行、东盟、国际结算银行、欧盟、八国集团、国际原子能机构、上海合作组织等。
2.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非国家之间的国际组织(NGO),则是由个人、社会团体或者政党所建立的国际组织。 这类国际组织不具有国际法主体的资格,但是,由于它们在国际政治中具有广泛和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因此,不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并不妨碍它们成为国际政治主体。
3. 联合国
联合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国际组织,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1945 年 10 月 24 日,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生效的《联合国宪章》,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联合国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及实现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
总部设立在美国纽约的联合国总部。当前共有 193 个成员国。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三章第七条规定,联合国设有 6 个主要机关: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大常任理事国有:美利坚合众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兰西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在协调国际经济关系,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科学、文化的合作与交流方面,都发挥着相当积极的作用。
4. 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下属的六个主要机关之一。其组织形式使之可以持续地工作,而安理会每一理事国都必须始终有一名代表驻在联合国总部。是唯一有权采取军事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安理会有 15 个理事国,每一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所有理事国都有义务履行安理会的决定。安全理事会还建议大会任命秘书长和接纳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安理会还与大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
在进行投票时,每个理事国都有 1 个投票权,程序问题要至少 9 票才能通过。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对实质问题都拥有否决权,只要有 1 票反对就不能通过。这就是大国一致原则,通常称为“否决”权。非常任理事国无否决权。
5.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即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 4 大国和参加反德同盟的法国。成员国包括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国有安理会否决权。
成为常任理事国,不仅需得到所有联合国会员国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且现任的所有常任理事国的赞成票亦是必要条件。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维护世界和平、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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