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简介 上海财经大学是我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经百年锤炼,已形成“经管为主体,法文、理工为两翼”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本专业学位立足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上海)自贸区建设及长三角经济区域发展的需要,依托学校经、管学科优势,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熟练掌握英汉互译技能,能够胜任财经与商务相关领域翻译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外国语学院于 2006 年获批英语语言文学硕士点,开始招收翻译方向硕士研究生,2010 年获批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着手开展翻译专业硕士学位(MTI)点建设。2017 年正式获批 MTI 专业招生资格,2019 年将招收首届 MTI 硕士研究生。现有翻译专业教师 25 人,其中硕士生导师 19 人;另外常年聘请行业兼职导师 15 人。 国家新一轮开放和“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与推进、中国(上海)自贸区建设以及上海“五个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建设,对财经与商务领域翻译人才都有迫切需求,高层次财经翻译人才已成为当前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紧缺人才。上海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财经与商务特色的 MTI 硕士毕业生将有良好的就业前景。 本学科与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上海)自贸区建设的国际组织、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等保持紧密联系,多位教师长期为世界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银监会、中国工商银行等提供口笔译服务。在人才培养中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上海)自贸区建设需要,坚持“语言为本、财经为用、实践为先”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理念,常年聘请口笔译实践经验丰富的业界高管、职业译员担任校外导师,并与泛美开发银行、新开发银行、上海策马翻译有限公司、上海文化贸易语言服务基地、瑞华会计事务所等多家单位签署翻译实习基地协议,定期邀请行业专家来校指导,并派遣学生赴基地进行翻译项目实践。
二、培养目标与特色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英汉语基本功和较强的翻译实践能力,了解翻译学、跨文化交际、国际经济、金融、商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能胜任国际组织、跨国公司、政府外事机构等部门的翻译工作,培养国家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翻译人才。 本专业方向瞄准国际化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采取“中外联合”、“校企联合”的二元培养模式,充分吸收海外知名大学的相关学科优势,以及上海作为国际经济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的地域优势,为培养高端语言服务提供良好的平台。
本专业拟与加拿大渥太华大学、美国明德大学蒙特雷国际研究院、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等建立合作,共享课程资源,为具有条件的学生提供半年至一年的海外学习与交流机会。同时,本专业也将充分利用驻沪国际或地区机构,寻求合作机会;利用上海优质行业资源,聘请业界导师参与指导本专业学生的语言翻译实践。学生在学习期间有机会到驻沪国际或地区机构、中外企事业单位和翻译实训基地开展实践教学。 本专业方向突出翻译实践能力,聚焦商务合同翻译、金融项目翻译、财报年报翻译等特 色语言服务能力。重点建设财经与商务特色的翻译课程体系和翻译项目实践,结合计算机辅助翻译和机器翻译技术,努力在培养具有扎实的英汉双语基本功、熟练的财经与商务领域翻译技能的高层次英语笔译人才上形成特色和优势。 三、招生人数、学习方式及年限 2019 年翻译硕士(英语笔译)专业学位拟招生 25 人,为全日制学习,基本修业年限 为 2 年。 四、报名与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等相关信息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报名资格参照《上海财经大学 201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要求。 考生须参加初试和复试。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方式为笔试。初试科目共有四门,总计满分为 500 分。具体包括:思想政治理论(100 分)、翻译硕士英语(100 分)、英语翻译基础(150 分)、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150 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由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订,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其他科目由上海财经大学自命题,考试大纲由相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或我校编写,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复试约在 2019 年的 3 月底至 4 月上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笔试一般为财经类题材的英汉互译,口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通用表达能力。
五、资格审查与体检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参加复试考生须在我校招生管理信息信息系统中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六、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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