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成绩合格。
(四)具有学士学位,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招生规定。
三、选拔程序
(一)符合选拔条件的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的导师推荐,并由拟接收博士生导师在《申请表》上签署是否接收的初步意见,由学院统一组织申请资格初审。
(二)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根据不同学科或研究方向,分别组织成立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成员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7人),申请人向考核小组汇报和展示入学以来的业务学习和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考核小组的提问。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硕博连读的能力与条件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批。
(三)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可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担任,原则上应为 3-5 人。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负责受理考生举报与投诉。
(四)学院领导小组对考核小组推荐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候选人进行进一步审查,确定本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及其接收导师。
(五)学院通过审核确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须在本学院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处审批。
(六)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学籍与管理
(一)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在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之前,若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应修完硕士专业培养方案的全部学位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博士入学前未修完相应学分者,取消硕博连读资格。
(三)经学校审批确认具有博士生资格的硕博连读生作为录取的博士生上报国家教育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享受博士生待遇,其学籍及管理办法根据相应在校身份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修完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
(六)硕博连读研究生论文水平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七)硕博连读研究生本人申请放弃博士学位或在培养过程中出现不宜继续培养情况者,经学校批准后,可转为相应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完成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八)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不允许报考或者申请其他国(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
(九)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原则上在本学科、专业内进行。如需跨学科和跨学院选拔,须提供跨学科和跨学院选拔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证明材料,并由学院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审核通过。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位点招生名额包含硕博连读生、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考生,因此各学院要做好导师和计划统筹规划。
(二)每名导师总招生名额为1名(含硕博连读生和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已接收连读生的导师不得再接收其他考生报名。各学院要做好拥有国家级人才称号和“1512工程”第一层次博士生导师的优先招生工作。
(三)推荐选拔名额:每个可以招收硕博连读生的博士点。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能超过2019年录取人数(去除专项计划)的80%;超过80%以上,学院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研究生处,并且要在报告中明确各个专业招生方式,如XX研究方向或XX专业只接收硕博连读生,研招办将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并公示。
(四)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标准和程序,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把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硕士生推荐出来。
(五)推荐结果上报前要在学院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对在选拔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硕博连读生学费缴纳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相关文件执行。
(七)时间要求:各学院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排序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