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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20年天津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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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14: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组织领导

  1.学院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设专职秘书2人,其中1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识别)。复试小组负责实施对考生的身份识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

  3.由学校教学督导组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复试方式:远程复试

  (一)学校端

  各面试专家组集中面试(个别无法到场专家可远程参加)。

  (二)考生端

  远程复试考生分散在家、宿舍等地点(严禁在培训机构),以网络视频形式参加复试。视频复试平台及硬件要求,详见学院后续通知。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规模

  招生计划共计94名(不含推免生及专项计划),包括教育学专业25名、研究生教育学专业13名、跨文化教育专业3名、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7名、应用心理学专业11名、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专业学位)15名、应用心理专业(专业学位)20名。

  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援藏计划)共计8名,具体名额如下: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名,包括研究生教育学专业1名,应用心理学专业1名;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2名,包括教育学专业1名,应用心理学专业1名;

  援藏计划4名,包括应用心理学专业4名。

  注:此次公布计划仅为根据学院总体计划及各学科生源情况初分计划,实际录取名额将视学校最终计划分配和招生复试情况动态调整。

  (二)资格审查

  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研招网)网上交费平台及时缴费复试费标准为90元。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1.个人简历(带照片)

  2.《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3.本科成绩单;

  4.身份证;

  5.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提供自考准考证,海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天津大学教育学院招收研究生政治情况审查表》(见附件1)

  以上材料均需考生提交扫描件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将上述材料扫描后编辑到《天津大学教育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材料模板》(见附件2,PDF文件以“报考专业-姓名-考生编号”命名)后于5月8日前按报考专业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专业+姓名+考生编号。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3、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各报考学院网上通知。

  4、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全部采取远程面试形式一并考核。其中,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两个部分;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

  1.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测试:以远程面试形式进行考核。

  (2)专业课测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以远程面试形式进行考核。学院成立复试出题小组,出题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由复试出题小组考前根据复试大纲建立专业课试题,现场由秘书对每题随机编号,面试时由考生选取任意2个编号即需要回答该编号对应的题目,复试小组成员根据学生的作答评分。面试成绩由每位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远程面试形式进行考核。学院成立复试出题小组,出题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由复试出题小组建立专业实践题目库,现场由秘书汇总对每题随机编号,考生选取任意2个编号即需要回答该编号对应的题目,复试小组成员根据学生的作答评分。面试成绩由每位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2)综合面试:以远程面试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

  面试全程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每个考生总计面试时长一般为3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四)复试规则:

  1.复试比例及名单

  由学校按学科门类(领域、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学校门类(领域、专业)复试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并由学院(部)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复试评分及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测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五)复试纪律

  1.保证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3年内禁止报考我校,违规记录同时通报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机构。

  4.考生需将五官清楚显露,不得故意遮蔽面部、耳朵等部位,复试期间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

  5.复试过程中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本人全程出镜,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6.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7.面试过程中如考生意外掉线,可立即重新登录进入会议室,若连续掉线2次或掉线超过2分钟,则该生面试暂停。考生需及时与复试秘书联系确认,重新排队等候,待复试秘书示意后方可再次进入复试,复试秘书需要对考生掉线所处的面试环节及时间进行记录。如考生掉线时处于专业课测试或实验(实践)能力测试的答题阶段,则学生重新进入后,掉线时正在回答的问题作废,考生需要重新抽题(之前所抽题号不能再抽取)并做回答,掉线前复试环节有效;如掉线时处于复试其他阶段,则学生重新进入后,由复试组长视情况决定是按掉线时的环节接着面试或掉线时所处的环节需要重新面试。

  8.进入视频复试系统后,手持身份证向面试专家展示正面。

  9.考生复试全程,双手置于摄像头拍摄范围内,不做与复试无关动作。

  (《2020年天津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考生须知》已公布,网址http://yzb.tju.edu.cn/xwzx/zxxx/202004/t20200428_316745.htm

  四、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学院(部)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2.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复试成绩×40%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6.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研究生调剂办法

  如果有调剂名额,调剂工作办法另行公布

  五、其他要求

  1.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会同相关学院(部)负责。

  2.强化对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学院(部)要在学院网站上积极将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充分、规范地进行公开,公示内容至少含考生编号、报考(录取)专业和总分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时间安排

  请关注学院网站(http://soe.tju.edu.cn)后续公布的复试通知。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电话:022-274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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