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1996年12月成为天津市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市属院校,2015年10月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天津医科大学积极投身于我国医学高等教育事业,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两所医学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目前有气象台路与广东路2个校区和7所大学医院。现有本科专业22个,设有20个学院(系),2个教学部。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0297人,其中本科生5327人,硕士生3296人,博士生657人,学历留学生1017人。
包含大学医院在内学校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518人,其中正高级672人,副高级1232人。拥有工程院院士2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外籍院士1人;青年项目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6人、讲座教授5人、青年学者2人和创新团队3个;科技部“973”首席科学家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人及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1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6人及青年拔尖人才2人;国家人社部有突出贡献专家13人;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2人。
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8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级教学名师27人,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2002年和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2013和2014年分别通过教育部护理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认证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09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2项,二等奖15项。学校于1997年正式成立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国际医学院,留学生生源来自95个国家,留学生教育规模与质量居全国医学院校前列,现有国家级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8门,天津市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5门,“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全英文教学与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个来华英语师资培训中心(医学)。
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生导师380人,硕士生导师1130人。 现有国家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8个;天津市一流学科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4个;6个学科领域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0个,研究所15个,建有天津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782项,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奖励309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8项、省部级一等奖26项。2016年学校获批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大学医院有13个专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肿瘤医院是全国首批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总医院获批天津市神经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肿瘤医院获批天津市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学校有7所直属医院、19所非直属临床学院。
学校先后与24个国家和地区的96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医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聘请158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学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
学校以医学科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依托,医、理、工、文、法、管协调发展。学校坚持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科学研究为强校之路,努力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产出高水平医学研究成果,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培育并传承有特色的大学文化,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而不懈地努力奋斗。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 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我校临床医学与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不接收跨专业报考,且本科专业需符合港澳台学生在大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要求。 临床医学与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要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祖国大陆学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后方可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考核答辩通过后可获得毕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学位证。 3.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专业学位博士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已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
②已获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者,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报考博士专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 4.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学费及奖学金 1.我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博、硕士研究生。我校不招收非全日制(兼读)研究生。 2.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学费收费标准与我校招收同类专业内地研究生的收费标准相同,专业学位硕士10000元/年,专业学位博士13000元/年。 3.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根据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有关规定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 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 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三)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日-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四)报名流程 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否则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要求: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不符合简章报考条件等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4.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材料要求请随时关注各报考点相关通知。 (五)报考地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944,图文传真:(021)6598829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六)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学位专业。具体招生专业目录可登陆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全日制招生栏目下港澳台招生查询。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科目(均为笔试):参照《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硕士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博士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2.初试地点由各个报名点自行安排,考生可向报名点咨询具体考试地点等事宜。 3.初试时间:2020年4月18日-19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复试 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在2020年5月进行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内容、方式及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三、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及复试成绩、导师意见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者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下旬发放。 注:每位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限定1名。 四、入学 新生预计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复核,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申请,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住宿按学校规定另行收费。 五、学习年限 博、硕士生的基础学制均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六、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相关学位申请规定者,可获相应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七、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天津市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086—22)83336930 E-mail:yzb@tmu.edu.cn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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