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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信息] 关于2021年“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研究生资格确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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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5 09: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相关考生: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接收“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研究生的通知》要求,现将“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创新人才计划”)资格确认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对象
综合考核结果为拟接收(或通过)及递补并符合“创新人才计划”研究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含夏令营营员)。
二、资格确认要求
1.2020年10月16日前,完成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报名专业须与综合考核拟接收专业一致)。
2.2020年10月16日前,登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点击进入,每天登录时间8:00-17:00,如使用360浏览器请选择极速模式),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步骤请见“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
3.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10月22日前将《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研究生资格确认表》邮寄我校,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238 号中国海洋大学行远楼141室,收件人:种孟楠,联系电话:0532-66782080(建议使用顺丰快递,其他快递可能无法按时送达)。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创新人才计划”资格确认的考生,不予按照该计划录取。
四、其他
1.通过“创新人才计划”研究生资格确认的考生须按要求完成网报信息确认和初试。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应专业,且初试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后方可录取。
3.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考试违规等行为,将直接取消其录取资格。
4.最终录取名单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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